各相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,推進規章制度“廢改立”工作,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文件起草。行政職能部門、教輔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、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,全面論證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的必要性、可行性和合理性。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例行工作,均依照上級文件執行,原則上不再制發文件。
二、文件審核。各起草單位將行政規范性文件提交校長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核,主要包括發文文種、語言表述、格式規范等。
三、征求意見。審核通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,由校長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會簽意見。部分文件要面向師生員工充分征求意見。
四、會議審議。起草單位根據意見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完善后,呈校長辦公會議審議。
五、印發執行。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,起草單位根據會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,按公文程序報批后實施。
六、總體要求。各單位要嚴控發文數量,凡是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上級文件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,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,不再重復發文;對內容相近或與以往文件有重復的,應進行歸并;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、以文件“落實”文件。
特此通知
附件:河北大學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流程.pdf
校長辦公室
2020年5月8日